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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簧沖擊器校準裝置使用時需要的注意事項
更新時間:2016-03-14 點擊次數:1432
彈簧沖擊器校準裝置使用時需要的注意事項:
1.未使用時,裝置應處于釋放狀態。
2.裝置已經校準,調整會嚴重影響其準確性,拆卸產品視為放棄三包服務。
3.彈簧更換或調整后,裝置需經計量部門校驗方可使用。
4.本裝置為精密儀器,應輕拿輕放,嚴防摔倒。
5.存放條件:溫度5~35℃有干燥劑的盒子。
6.試驗時,防止錘桿被試樣彈起,形成多次沖擊。
彈簧沖擊器校準裝置使用方法:
1.將彈簧沖擊器校準裝置生產試樣品按規定固定好,然后根據要求選擇沖擊部位。
2.拉動沖擊器的球形捏手,直到釋放卡爪卡住錘柄,使沖擊器處于準備擊發狀態。
3.將彈簧沖擊器校準裝置生產的沖擊器軸向和被試產品表面垂直,然后緩慢推動沖擊器進行沖擊,器具應具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并且其結構應經受住在正常使用中可能會出現的野蠻搬運。通過使用IEC817中規定的彈簧驅動的沖擊試驗儀對器具施加打擊來檢查其合格性。器具被剛性支撐住,在器具外殼的每一個可能的薄弱點上,用0.5J±0.04J的沖擊能量打擊三次。如果需要,對手柄、操作桿、旋鈕和類似零件以及對信號燈和它的外罩也可施加打擊,但這些燈或外罩突出外殼要超過10mm或它們的表面積要超過4Cm2。器具內的燈和它的燈罩,只有在正常使用中可能被損壞時,才進行試驗。
試驗后,彈簧沖擊器校準裝置應顯示出沒有本標準意義內的損壞,尤其是8.1,15.1和29.1的符合程度不應受到損害,在有疑問時,附加絕緣或加強絕緣要經受16.3的電氣強度試驗。如果對一個缺陷是否由之前施加的打擊所造成有懷疑,則這一缺陷可不計,接著在一個應經受該試驗的新樣品的同一部位上施加三次為一組的打擊。